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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2/22 15:27:35  点击次数:  来源:

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个人信息(姓名、常用邮箱、职称、所在系部)发送kfhhsykw@163.com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仍执行限项规定。相关规定请查阅《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条款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3、上两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2015年申报截止时间

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科外处,联系人:曹玉华,陈琳,电话:23658049,23658050。

五、其他

(一)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学部要求不同,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三)《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